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厂家,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企业,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公司消防站内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9 消防站建筑物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的,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其中,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9度地区消防站建筑的消防车库的框架、门框、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厂家,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企业,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公司大门等影响消防车出动的重点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变形验算。
4.1.10 消防站的建筑外观应主题鲜明,造型应庄重简洁,宜采用体现消防站特点的装修风格,具有明确的标识性与可识别性,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1.11 消防站的内装修应适应消防员生活和业务训练的需要,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厂家,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企业,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公司并宜采用色彩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
4.1.12 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消防站业务用房和业务附属用房门和通道的一般要求,应有利于快速出动。
4.1.2 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厂家,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企业,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公司本条规定了消防站各种业务用房和业务附属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其中,建筑用房的使用面积均不包括走道面积。
4.1.4 本条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规定了消防站各种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4.1.5 因盥洗室、浴室、理发室、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厂家,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企业,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公司医务室和心理辅导室等辅助用房的功能相近,宜集中设置。
4.1.6 对于会产生噪音(如空调机房、锅炉房、餐厅)、异味(如厨房、盥洗室)、辐射(如电脑房、配电室)和易燃易爆风险(如油料库)等的辅助用房,可能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带来影响,故设置时宜远离备勤室、探亲用房等居住人员的房间。
4.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消防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为了保障消防员人身安全,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厂家,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企业,国内生产非标储罐的公司不应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