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制造低温储罐的厂家,国内制造低温储槽的厂家,国内制造低温贮罐的厂家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但需要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或特点分别评判时,针对各种类型或特点按款或项分别赋以分值,各款或项得分均等于该条得分,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评分”;
4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将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国内制造低温储罐的厂家,国内制造低温储槽的厂家,国内制造低温贮罐的厂家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该条得分为各款或项得分之和,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5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其中某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国内制造低温储罐的厂家,国内制造低温储槽的厂家,国内制造低温贮罐的厂家首先按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然后考虑达标程度不同对其中部分技术指标采用递进赋分方式。
可能还会有少数条文出现其他评分方式组合。
本标准中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主干部分给出了该条文的“国内制造低温储罐的厂家,国内制造低温储槽的厂家,国内制造低温贮罐的厂家评价分值”或“评价总分值”,是该条可能得到的*高分值。
3.2.3 不论建筑功能是否综合,均以各个条/款为基本评判单元。对于某一条文,只要建筑中有相关区域涉及,则该建筑就参评并确定得分。对于条文下设两款分别针对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所评价建筑如果同时具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国内制造低温储罐的厂家,国内制造低温储槽的厂家,国内制造低温贮罐的厂家则需按这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后再取平均值。总体原则为: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参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总体评价;所有部分均满足要求才给分;递进分档的条文,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得分;上述情况之外的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标准后文中不再一一说明。国内制造低温储罐的厂家,国内制造低温储槽的厂家,国内制造低温贮罐的厂家建筑整体的等级仍按本标准的规定确定。